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鼓励工业企业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关于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鼓励工业企业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已经七届市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2016年工信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446号)以及2021年工信部、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进工业文化加快发展。鼓励我区工业企业发展工业文化新业态,充分发挥工业文化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新旧动能转换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特提出以下奖补政策。
本政策主要适用于我区积极构建的“4+3+1”产业体系:“4”即以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智慧家居、新材料产业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3”即以科技创新、智慧物流、文旅康养为主的现代服务业;“1”即现代都市食品生产为引领的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化企业。
享受政策的基本要求:同霸州市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协议并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的企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高科技含量、高投入强度、高单位贡献的绿色新兴高端项目;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工业用地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 综合配套用地容积率依据现行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新编制的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执行,亩均税收贡献不低于30万元。
1、工业企业文化建设投资: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的30%给予奖补,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2、鼓励工业企业和其它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工业文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项目,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发展工业,促进工业文化发展的,不再增收配套费。
企业申请奖补资金,建设项目需达到投产条件,分期建设的在一期建设完成后即可申请,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企业所在园区受理申报材料后,对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报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直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其投资范围进行认定,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投资额进行评估。
5、审查。项目建成2年后或按照入区协议签订的具体时间要求,开发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合作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履行协议情况进行审查,达不到享受投资奖励条件的,企业须退回所享受的奖励资金。
相关政策解读: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鼓励工业企业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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