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头灶镇高新技术示范园区产业规划方案和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东台市头灶镇高新技术示范园区产业规划方案和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JSZC-320981-DTDS-G2024-0001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2024-08-21 09:00
项目名称:东台市头灶镇高新技术示范园区产业规划方案和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80万元(其中开发建设规划费用不超过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及各项环境要素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要求,结合东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等,编制《东台市头灶镇高新技术示范园区产业规划》,为园区未来一段时间的产业发展提供方向,规划需通过专家评审。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完成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并协助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家技术评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开发建设规划编制。在开发建设规划完成编制的60日历天完成规划环评编制(与开发建设规划同步启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7.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本周期内未被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XYPT)无失信记分记录。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地点: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
单位名称:东台东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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