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4
日前《台山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办法》印发,根据《办法》,我市将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鼓励加快投资奖励”,以及最高180元/平方米基础奖和60元/平方米叠加奖的“厂房建设扶持奖励”。
据悉,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鼓励新投资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早出效益,我市出台《台山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奖励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台山市行政区域内,新投资(含增资扩产)超1亿元(含1亿元),且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2022年1月1日前已经台山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除外);项目属于广东省培育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范围、属于江门市培育发展重点产业集群或台山市培育发展四大新兴产业集群范围;项目公司在台山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取得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和纳税,承诺10年内不迁出台山等。
具体奖励分为“鼓励加快投资奖励”“厂房建设扶持奖励”两部分。其中,“鼓励加快投资奖励”是按照项目取得不动产权******(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且在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分两个档次(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厂房建设扶持奖励”包括基础奖和叠加奖,基础奖按照项目取得不动产权******(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且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的,按照生产设施(厂房及仓库等)实际验收面积,根据项目所属区域、生产设施、层数高度等给予90-180元/平方米不等的奖励,叠加奖是给予比规定建设期限提前完成工程建设并试(投)产的项目,在基础奖标准上增加60元/平方米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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