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财政局灵宝市矿产品企业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灵宝市财政局灵宝市矿产品企业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2024年09月24日08时30分
5.2项目概况:本工程为灵宝市矿产品企业服务中心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原地面、墙体、吊顶及暖气片、管道的拆除;新建墙体,墙面、地面、天花、门窗等装饰工程;强电与给排水、采暖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3磋商范围: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1响应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响应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且须提供近三个月连续在本单位缴费的社保证明(以社保网络查询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3.4企业自行出具本单位无商业******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12日 至 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3.方式:本项目没有报名环节,投标响应人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点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
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加密响应文件。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1.时间:2024年09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灵宝市金城大道农商银行12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1、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第6条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评标时以响应文件为准,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1)资格评(预)审部分:资格评(预)以响应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同时,响应人要完善主体库。
(2)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仍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为准。
(3)响应文件编制部分:响应人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投标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响应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打分。
3、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内容以磋商截止时间前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上传的信息为准,同时,响应人要完善主体库。规定时间外上传或更改的信息不作为评标依据。响应文件中上传的信息真实有效,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响应人承担责任。
4、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业务办理指南。
5、采购人不组织响应人踏勘现场。
6、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三财购(2021)9 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
监督单位:灵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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