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亳州市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在我市新建现代服务业项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且在亳州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房地产企业除外)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如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等机构,建设办公用房,全部自持、不进行分割销售的,可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经营状况和对经济发展贡献度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扶持标准可由项目载体单位在与投资者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前3年按照租金总额100%的标准给予财政扶持,后2年按照租金总额50%的标准给予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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