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三角厂房仓库土地租售 > 正文内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是进一步遵循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利用外资。政策出台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稳外资的决策部署。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利用外资扩大开放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从国际环境来看,东南亚等新兴国家在加快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美元升值、全球美元流动性趋紧等因素导致部分外资撤资、制造业回流。从国内环境来看,目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吸引外资在短期稳增长和创造就业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政策出台是进一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给外商投资吃下一颗“定心丸”。

  本次出台《意见》的主要内容有以下4个方面:

  1、《意见》提出,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

  解读:今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两份文件7月30日起正式施行。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8项措施减至40项,较2018年压减16.7%。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5项措施减至37项,较2018年压减17.8%。

  2、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银行方面,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等。保险方面,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证券方面,明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解读: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逐步提高。截至今年上半年,外资银行在我国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参与为我国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了“鲶鱼效应”,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竞争力提升。当前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金融工具和参与主体的丰富程度。此次我国进一步在准入门槛、业务范围、商业存在形式等方面放宽限制,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机构等设立和经营提供了更加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将吸引更多机构来华经营,提升市场活力。

  3、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在外方与中方合资伙伴协商一致后,允许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转让积分。

  解读:在全球汽车产业处于寒冬的大背景下,国家进一步推动汽车产业的对外开放,这将成为中国汽车行业进一步升级的历史性机遇,公开资料显示,丰田汽车计划在2020年针对中国市场推出不少于10款纯电动汽车,而且将实现在中国本地化生产;大众将投入100亿欧元加快实现新能源新车型的量产,其中近40款新能源汽车将在中国本土生产,到2025年在中国市场投放150万辆纯电动汽车。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将目光对准了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同时对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冲击。

  4、《意见》提出,着力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着力消除妨害公平竞争的制度性障碍。

  解读: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是《意见》的一大亮点。这既强调了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的保障,又让外商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正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的转型进程。

  5、本章总5条,每条都涉及地方政府加大对外商的投资促进力度。

  解读: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提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为我市推进相关深层次改革事项在中韩盐城产业园先行先试提供了方向。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不出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蕞多跑一次”改革,这方面我市盐城经开区已经先行一步,在全省行政审批“3550”改革的基础上把标准提高到“2330”。《意见》还提出,鼓励地方制定考核激励政策,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在法定权限内合理设定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额度与标准,对出境招商活动、团组申请等予以支持。

  6、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尽快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解读: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跨境使用:主要指境外企业或个人使用人民币来华开展包括向新设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贷款等业务,以及将所得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

  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诚信优质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办理银行对企业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审核由事前转为事中事后。

  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为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境外债券方式积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专门政策将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调整为实行备案登记制,简化了企业发行外债的管理程序。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全国目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37万多家,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占比是超过了99%,此项改革实施会极大地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特别是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会有很大的帮助。

  解读:2017年,公安部面向国家有关自贸区及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推出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本条措施在该7项政策基础上制定,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中国高校*********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3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本章总8条,每条都涉及地方政府如何去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解读:2019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总体排名比去年上升32位,位列全球第46名,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以来中国蕞好名次。所以,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政策是本次《意见》的重点部分,旨在打消外商的顾虑,营造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投资环境。《意见》重点提到,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完善处理规则,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发挥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和完善保护工作机制。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方面,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医疗器械、食品药品、信息化产品等标准制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关联阅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

本文链接:http://www.850860.com/index.php/post/12313.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