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188号(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象山路32号象山花园6幢0508室
京江路102号金山水城一区2幢0302室
京江路102号金山水城一区12幢0806室
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6幢第27层2703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21幢第7层705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3幢第3层303室
沈馨莹,沈学洪,蔡传凤,沈斌,孟正琴
谏壁月湖路2号2幢第5层501室
沈馨莹,沈学洪,蔡传凤,沈斌,孟正琴
丹徒区辛丰镇中天北路8号润丰幸福园5幢第5层401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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