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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临时安置费等标准每两年公布一次的相关规定, 2023年12月,市征收指导中心通过调研座谈,起草了《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4年1月25日至2月2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2024年1月26日-1月31日书面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8条,其中征求部门单位反馈意见3条,反馈单位为莲都区征收中心、经开区征收指导中心、丽水市司法局,15家单位反馈无意见,经研究决定采纳3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对于临时安置费标准中的片区划分予以更新。

  有些行政村庄已经合并,对附件所列村庄进行核对

  应当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制定,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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