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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旺庄路180-527等11套)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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