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2020试行版)
武当山特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全民招商,形******人招商的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介人,指介绍和引进国内外(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以外)企业到武当山投资建设项目,全程提供联络、咨询、考察、项目落地等服务的国内外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社会自然人和招商部门及非公务员岗位人员。
本办法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
通过中介人招商引资的企业,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的:
(1)文化旅游项目(含教育):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2)康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3)民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4)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5)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50万元/亩。
(6)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不区分产业,从注册之日(增资扩股从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已落户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
1.内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资金如期到位,项目开工,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项目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后,对地方税收贡献100万元以上,按项目税收贡献的5%给予奖励,满足以上奖项中一项标准即可获奖,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2.外资项目按从注册之日(增资扩股从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已落户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奖励。
3.中外合资项目,以内外资占比来计算,内资部分符合奖励范围的按内资项目标准奖励,外资部分符合奖励范围的按外资项目标准奖励。
以上所有奖励涉及的境外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按实际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
1.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的项目。
2.弥补武当山旅游产业短板或空白,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具有行业标杆引领意义的项目。
3.高端装备制造、新型基础设施与信息技术项目,以及对特区产业转型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引领项目。
引入上述三种项目的奖励办法“一事一议”。
中介人为直接引资人,在项目开始联络洽谈时到特区招商局备案(附件1),并取得投资方书面确认,每个项目只认定1个中介人,中介人为多人时,资金分配由中介人自行商定解决。
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中介人,从项目正式签约之日起,填写《武当山经济特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准备资料,15日内上报特区招商局。
特区招商局、财政局、监委对中介人奖励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报特区领导审批,提交工委、管委会审议,审议后在特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项目投入固定资产达到本政策规定要求后1个月内,特区财政将资金拨付至中介人指定银行账户。
特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作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资金。
1.对奖励申报有争议的,由招商局、财政局、监委共同审核,对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报特区工委、管委会班子会审定。
2.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本办法由特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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