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221号(汪钢强等4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学府路36号枫林湾17幢第4层404室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骏景苑3幢2702室
鸿鹤桥路55号上悦诗苑10幢403室
京口路338号凌家湾雅居15幢1403室
禹象路89号象山花园四区3幢1704室
中山西路57号2幢第3层301室
桃花坞新村五区21号第1层1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朱方路108号德润华庭22幢第2层206室
黄鹤山路77号桃花源小区7幢第10层1003室
正德路1号美林湾四和苑20幢第2层204室
学府路88-8号大观天下小区11幢第26层2601室
官山路336号香奈城二区18幢第3层301室
黄山南路2号天和星城38幢第6,跃层601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象山路39号象山花园三区7幢1303室
象山路39号象山花园三区7幢1603室
彭公山路10号东篱春晓家园32幢1602室
彭公山路10号东篱春晓家园34幢502室
谏壁镇于山街81号1幢第6层608室
禹山路398号御带河花园10幢0203室
梦溪园巷22号3幢第4层404室
板桥路5号官塘绿苑四区13幢1702室
板桥路8号官塘绿苑三区2幢1402室
大港港湾花园27幢第1层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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