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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经信委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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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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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1-28 11:34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发改委龙岩市经信委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

  《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全省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闽商务财务〔2018〕3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经信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商务财务〔2018〕32号)

  龙岩市商务局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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