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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补贴|江苏常州储能补贴03元kWh!附全国33地区储能补贴政策对比!

长三角招商网1年前 (2023-02-19)新闻中心259

  20231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政府在发布会上表示,围绕“发电、储能、输送、应用”四个环节,出台《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将给予储能设施补贴!

  文件提出: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通过光伏优先消纳、余量存入储能、充满之后上网以及储能夜充日放,实现存储就地消纳。积极创建多元化的充、换电场景,满足更多电动车主的用电和出行需求。

  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至今,全国共有33个地区明确提出储能补贴。(江苏常州《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原文见图后)

  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按照“产业规模可支撑、技术创新可策源、应用场景可示范、数实融合能引领”的要求,制定新能源在“发、储、送、用”环节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简称“新能源之都十条”),坚定不移朝着“两个万亿”的目标迈进。

  招引一批领军型、旗舰型项目和小而美的专精特新项目。在加快推动储能、氢能等项目建设的同时,注重招引与新能源领域关联的装备、新材料及化合物半导体项目。对新引进的新能源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及其核心高管和顶尖人才,当年协议注册外资超3000万美元的优质外资重大项目或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内资项目,根据1年内地方贡献总额“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于引荐的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等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1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3%奖励引荐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分期建设的,按一期地方贡献奖励。对于引荐的三新经济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1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20%奖励引荐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新能源领域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区中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加强用地、用能等支持保障。突出储能等具备重大决定性、引领性意义项目的资源保障强度、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支持推广“拿地即开工”、联合竣工验收等创新举措。

  对新能源领域新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结合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产出效益等指标,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的新能源领域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加快投入,对列入常州市重大项目库、技术设备投入超亿元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在竣工或投产后最高按照设备投入的12%奖励,经工信部门认定为新能源链主项目的,再提高10%的奖补比例,最高1000万元。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示范性技改项目,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对经认定的新能源领域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A类的重点企业,支持各地根据本土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探索建立适当下调污水处理费价格、用电价格、用气价格的差别化价格机制,助力新能源企业降本增效。

  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纵深推进“十链突破、百企领航、千景应用“。面向新能源领域企业全面开展免费诊断服务,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支持创建“灯塔工厂” 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利用自有资金改造、投资超1000万元的智改数转项目,按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投入不超过5%进行奖励、最高200万元。

  4 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标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承担省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推动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按不超过项目实际付款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支持新能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的,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承担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省技术标准创新的基地或获得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资金,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 ”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按同期LPR标准的5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企业最高50万元。

  对获得国家和省立项的重大科技、产业公共创新平台 ,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1: 1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1亿元,省级最高5000万元;对无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平台,给予国家级最高2000万元、省级最高1000万元支持 ;对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重大科技、产业公共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等与地方政府共建,以诺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的新能源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3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科创研发载体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引进的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重大创新平台,鼓励实行事业法人与企业法人同步运作,开办经费市、区各半承担;由两院院士领衔并长驻常州的工作室(站),运营经费市、区各半承担。支持新能源领域企业创建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经认定的新能源领域重点企业,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人才、“龙城英才计划”顶尖人才和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高薪酬人才奖励。对来常工作的青年人才,实施“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人才公寓3年“免费”入住,青年驿站3个月免租。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探索实施人才柔性认定机制。鼓励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紧密对接新能源产业细分领域,新设和优化调整学科、专业,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技能培训、技术研发。

  加快对本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围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数字赋能等领域应用场景择优支持,最高500万元。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试首用 ,对新认定的省级、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级、苏锡常首台(套)产品 ,实施政府首购 ,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 ,对具有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采购人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对列入《常州制造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产品,支持制造商对产品首张订单投保,最高按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支持,单个产品最高50万元。

  打造绿色能源示范工程。鼓励重点区域重点突破,在“两湖”创新区以及高铁新城、天目湖生命康原等重点区域探索建设光伏一体化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虚拟电厂和氢能综合应用等绿色能源示范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在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强新能源推广和应用,到2025年引导建设完成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工业园区”、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服务业集聚区”、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美丽乡村”,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奖励。

  加快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提升全市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水平和示范表率功能。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电网企业进一步简化并网流程,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按照安全、灵活、经济的原则比选论证后确定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尽最大可能降低光伏项目并网成本。收到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

  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充分利用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发挥“常州—盐城”南北合作、“常州—青海省海南州”东西部对口支援的优势,搭建合作平台,积极引入绿能资源,为常州企业绿色电力消费需求提供强有力支撑。

  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通过光伏优先消纳、余量存入储能、充满之后上网以及储能夜充日放,实现存储就地消纳。积极创建多元化的充、换电场景,满足更多电动车主的用电和出行需求。

  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碳汇、绿电等方面权益类产品交易尝试。

  统筹各级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导本土新能源整车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优惠活动。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23年起,原则上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出租、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到2025年,主城区新增公交车基本实现电动化。鼓励市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并且比例不低于80%。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立足新能源汽车安全特性100%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入条件,老旧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同步进行充换电设施改造,积极探索私桩共享模式。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充电收费优惠。

  推动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现代通信、智能控制、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等创新技术,促进源网荷储协同、多能互补利用,提升新能源规模化开发、高比例消纳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鼓励建设智能光伏电站和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提高新能源的智能化生产水平。加大综合能源开发力度,重点建设用户侧冷热电三联供、热泵、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等综合能源利用项目。开展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试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双向互动,探索电动汽车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模式。

  从2023年起,连续三年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与科创基金安排不少于50%的额度投向新能源产业。到2025年,绿色信贷余额达2000亿元以上、绿色直接融资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落实新能源领域企业股改上市奖励,其中上市辅导备案奖励50万元,申报上市材料奖励50万元,成功完成上市奖励100万元;新能源领域企业进入市级科创板后备企业名单的,首次进入奖励2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奖励30万元;其它奖励项目则根据企业对地方贡献或实际投入,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新能源领域产业链上市公司实施股权类再融资且75%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的,按照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上限200万元。

  发挥创投机构的资本引领作用,引导各类资本向新能源产业领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鼓励头部创业投资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园区、孵化器等发起或参股设立新能源产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政府类基金给予支持,探索采取“同股不同权”等方式,切实加大对新兴产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支持。加快推进《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鼓励科技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攻克关键技术、设置特殊股权结构、激发科研人员活力,依法维护企业创新发展权益。

  《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

  2023年1月16日(两江新区)

  对于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较此前征求意见稿,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项目不享受该补贴,而将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此外,用户侧储能项目参与削峰填谷需求响应还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尖峰负荷削减量×10元/千瓦/次×重庆市全年电力需求侧响应次数。而且配置储能的用户企业,在有序用电中可享受“免于实施或靠后实施”的优待。

  《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对于按照新能源+储能模式建设新型储能配比达到10%、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对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每年按照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

  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照光伏实际发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开展2022年铜梁区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项目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进行申报,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用。储能装机规模应大于2兆瓦时;储能系统采用的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具有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证明,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1.3元/瓦时的一次性补贴,如果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备,对新建的光伏设备按照2.9元/瓦进行一次性补贴。新建光伏设备的补贴金额不超过储能设施补贴的1.5倍。单个企业储能及新建光伏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12月21日(舟山市普陀区)

  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2年10月14日(温州龙港市)

  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kWh的补贴。

  《关于加快推动婺城区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

  2022年6月27日(金华市婺城)

  对于接受统一调度的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 3 年(按 200 元、180 元、170 元/千瓦·年退坡),按照省级补偿的标准享受省级补偿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

  《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补助标准:调峰项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补助期三年)

  《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2021年12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过渡期间,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

  《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储能系统按照峰段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25元/kWh的补贴,补贴两年;已参与共享储能交易的不再享受此补贴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

  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kWh的补贴。

  《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针对光储系统应用,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kWh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措施》

  对新型储能项目(化学、压缩空气等)给予补助,建成后,按投资额的2%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抽水蓄能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并开工后,予以奖励200万元;建成并全容量并网发电后,按投资额的0.1%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小水电项目建成投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明确储能发售的电量运营补贴0.1元/kWh(使用青海储能电池60%以上项目,再增加0.05元/kWh)

  《关于征集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关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

  2022年8月10日(无锡高新区)

  对实际投运的新建储能项目,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使用单位一次性补贴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新建储能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业主单位0.3元/kWh,补贴3年。

  《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支持企业利用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上年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

  对新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自投产之日起满1年实际用电量的30%进行计算,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针对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全固态锂电池等前沿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研发储备前沿储能技术,单个项目支持力度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主导参与钠离子电池、电池回收利用、储能碳标识认证、储能电池安全包装等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项目,按项目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

  《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12月10日(肇庆高新区)

  以建成的储能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 7:3 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因地制宜布局储能设施。鼓励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结合电网需求布局储能系统,对已并网投运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2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3年,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探索适应城市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储能设施搭建微电网。对利用分布式能源、储能装置和可控负荷组成的微电网示范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2022年6月16日(深圳市福田区)

  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储能项目,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2022年4月6日(肇庆高新区)

  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储能、冰蓄冷项目,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斗门区服务制造业有序用电若干措施扶持办法》

  2022年2月11日(珠海斗门区)

  蓄冷设备装配容量达到300冷吨~5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达到500冷吨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企业新建冰蓄冷设备装配容量达到500冷吨~10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达到1000冷吨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实施细则》

  2022年1月13日(肇庆高新区)

  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可申报相关补贴,建成使用后给予150元/kWh补贴,每个区内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1年10月6日(肇庆高新区)

  重点推动储能、冰蓄冷项目建设。区内企业建设储能、冰蓄冷项目的,建成使用后给予150元/kWh补贴,每个区内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鼓励抽取自来水、冰蓄冷、储能、不固定时间工序等企业工序错峰,将用电高峰时段珍贵的负荷指标让渡给紧急需要的企业。工业企业于低谷时段(0:00-8:00)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5%进行补贴;于平段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2%进行补贴。

  《勒流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的八项扶持措施》

  2021年5月1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

  鼓励企业购置高端蓄能新技术的设备,单个企业所购置的蓄能设备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021年5月26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全面支持企业利用高端储能新技术,租用设备送电到企业,对通过审批认定的项目给予补贴。

  支持企业“削峰填谷”,企业在用电高峰时段主动降低用电需求,利用低谷时段(按计费时段)进行生产用电,且每月填谷不低于15万千瓦时的,以上一正常用电日低谷时段用电量为依据按0.1元/kWh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月补助不超过3万元。

  利用节能项目、蓄冷手段实行节能用电,同比上年当月用电下降的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月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容桂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十项措施》

  2021年5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

  鼓励企业“削峰填谷”,利用低谷时段(按计费时段)进行生产用电,且每月填谷不低于15万千瓦时的,以上一正常用电日低谷时段用电量为依据按0.1元/kWh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月补助不超过3万元。鼓励企业利用蓄冷手段实行节能用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冰蓄冷、水蓄冷等,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2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

  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补助。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

  《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1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

  节能技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储能等项目纳入了支持范围,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补助,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

  《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光伏储能系统,自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kWh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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