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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开区重金奖励招商引资“引荐人”

  据新乡经开区管委会消息,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经开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近日,新乡经开区出台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一招四引”引荐人奖励办法》,奖励积极参与经开区招商引资的“引荐人”。

  办法规定,成功引进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域外投资项目者,对引荐项目成功落户该区的引荐人给予资金奖励。域外投资是指引进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以外的投资者,以直接投资、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投资人。

  办法明确,引进项目符合以下有关条件的,属引荐项目成功,一是在经开区完成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在经济发展和统计部门完成立项备案、符合安全环保入区要求;二是引进项目按已签订合同中约定内容投产或运营。(秦俪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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