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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铜陵创业者必看!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

长三角招商网2个月前 (03-18)新闻中心39

  原标题:【招商引资】铜陵创业者必看!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

  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经济要素,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扎实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1000万元(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适用本政策。

  (二)一次性投资20亿元以上,且对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和带动的重大项目,可视项目情况,出台精准的扶持和鼓励政策。

  (三)保障新投资项目用地,优先提供用地指标。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模式,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

  (四)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对新引进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的扶持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经营效益等,在项目用地成交缴款、项目建成投产和项目达产阶段,分三次给予总额不超过用地成本的50%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各类投资者在我市各开发园区内选择标准厂房投资项目,对于每千平方米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在园区可按厂房销售价格的5%-10%、年租赁价格的50%-100%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

  (六)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设立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

  鼓励县区、园区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债权、股权投资的形式参与招商项目。单个新引进项目,债权不超过实收资本的20%、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债权存续期间,项目达到投资合同绩效指标的,可申请将债权转为股权;达到合同约定奖励条件的,可给予一定额度债务减免。(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

  新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市风险投资基金最高可按不超过实收资本的20%(不为第一大股东)进行参股投资,期限原则上5-7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铜陵发展投资集团、市金融办)

  对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项目,市天使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投资比例不超过其实收资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资期限5年。(责任单位:铜陵发展投资集团、市金融办)

  (七)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引进项目,在没有获得政府性基金扶持的情况下,项目落户县区、园区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额度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

  (八)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可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不含土地价款,下同)给予补助。

  县区、园区新引进的本辖区首位产业项目,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可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的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九)新引进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可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的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固定资产补助资金在项目竣工后予以兑现。义安区、枞阳县引进项目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20%,其他区和园区引进项目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50%;剩余补助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区(园区)承担。

  (十)新引进工业用地项目,对其土地使用形成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予以奖励:建设期间给予100%奖励,经营年度起3年内每年给予50%奖励。(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十一)新引进项目自经营年度起,对其除土地使用等之外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前3年每年给予100%奖励,之后3年每年给予50%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十二)新引进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5年内,对其高层管理人员,由同级别受益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比例由各县区、园区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十三)项目建设期所需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实行“绿色通道”,进入“多规合一”平台联审联批,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咨询、预审和免费代办服务。积极做好招商企业用工服务,推行“订单培训”、“订单用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

  (十四)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每年对招商项目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结果报市双招双引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

  (十五)给予扶持政策的项目,原则上经营年限不低于10年,否则可以收回已兑现的扶持政策。该条款在签订的投资协议中需作为必要的约束性条件进行明确。市辖范围内企业变更注册地,未扩大生产规模或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不得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六)本政策实施中,国家、省、市出台的专项政策和行政服务措施比此更优惠、更便利的,按照更优惠的政策以及更便利的行政服务措施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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