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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专业招商工作方案》《黄冈市市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长三角招商网3年前 (2021-06-30)新闻中心5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黄冈市专业招商工作方案》《黄冈市市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线日

  为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加大项目招引力度,提升招商引资质效,以高质量招商促进黄冈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开展专业招商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目标,转变招商理念和方式方法,实行全市“一盘棋”,推行招商“一张图”,由市招商服务中心组建产业招商分局,聚焦主攻产业开展专业招商,推动招商方式由全员招商切换到专业招商,由全面招商向分领域、分产业专业化招商升级。

  (二)工作目标。突出工业项目招引,大力促进民营投资。全市每年围绕主攻产业引进1亿元(一次性固定资产总投资,下同)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300个。原则上,各县(市、区)每年围绕各主攻产业引进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10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10亿元以上不少于1个),麻城市、武穴市不少于12个,罗田县、英山县不少于8个;市区各产业园区每年围绕主攻产业引进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4个,黄冈高新区、黄冈产业园不少于5个。市直各产业招商分局每年围绕主攻产业引进落户市区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4个。

  重点产业项目协议投资中,工业项目占比不低于70%、民营投资项目占比不低于70%;当年签约项目开工率不低于30%,上半年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不低于20%,下半年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不低于15%;上年度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不低于60%。

  1.明晰招商引资方向。进一步聚焦工业,将医药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配件、电子信息、现代家居、智能家电、食品精深加工和临空产业等九个产业作为主攻招商方向,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开展专业招商,壮大主导产业。

  2.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经信部门围绕主攻产业,深入研究产业发展动态和国家政策新变化,从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和创新链四个维度,密切研判产业动向,找准招商和产业投资结合点,对接前沿智库,编制黄冈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绘制产业链技术结构图、应用领域图、产业布局图、发展路线.编制产业招商地图。招商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梳理主导产业现状、产业配套、产业短板、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绘制市级产业招商地图,明确专业招商思路与重点产业链核心环节、目标企业、配套资源,建立稳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库,围绕头部企业抓招商,围绕产业配套抓招商,把企业的需求清单变成招商清单,把企业的供应商变成投资商,为精准招商提供方向指引。

  1.配备专职招商人员。由市招商服务中心围绕主攻产业组建产业招商分局,实行集中办公,分局长由市招商服务中心副县级以上干部兼任。每个分局配备5名专职招商干部,由市委组织部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经济工作、有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善于沟通协调、有培养前途的干部组成,统筹市区各产业园区招商局共同开展专业招商。各县(市、区)可比照市直模式组建产业招商分局。

  2.成立专业招商公司。支持市区各产业园区组建产业招商公司,大力引进懂产业、懂科创、懂金融、懂法律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担任产业招商专员,组建专业招商法律服务团队、财务服务团队,开展项目引进、投资咨询及承办各类招商活动。

  3.大力外聘招商专员。从国内外高校院所、商协会、知名企业等单位机构中聘请一批关心、支持黄冈发展的专家或企业负责人,作为招商顾问,开展专业招商。

  1.运行招商云平台系统。进一步整合资源需求,打通信息壁垒、推进开放共享,依托黄冈市智慧招商系统,为精准招商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撑。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和产业招商分局每月上报在谈项目、签约项目、落户项目信息,实时上报拟流转“飞地”项目信息。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载体信息库建档工作,定期梳理土地、厂房、商务楼宇及其他存量资源现状,实现载体资源有效对接。

  2.创新招商方式方法。对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海西地区、成渝片区、武汉地区等产业转移重点区域,对重点区域进行合理分工,统筹产业招商分局在重点区域开展专业招商。深化以商招商,依托本地晨鸣纸业、绿宇环保、索菲亚家居、祥云化工、龙源石膏等重大产业项目,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吸引全产业链集聚。充分发挥黄冈高新区、黄冈市临空经济区、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武穴电子信息园等产业园区优势,打造品牌化招商平台。加强与省联投、省交投、鄂旅投、恒大集团、宏泰发展、武汉东湖高新等城市合伙人对接合作,深化资本招商。

  3.大力开展专题招商。定期开展产业链专题招商行动,统筹调动全市专业招商力量,在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招商行动。主动策划产业链专题推介活动,扩大与专业领域人士的交流互动。积极运用好进博会、鄂港澳粤经贸洽谈会等国家级、省级经贸活动平台,拓展交流渠道。

  4.支持发展社会招商。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自身链接产业资源的优势,组织开展行业专业会议论坛、项目对接等各类招商推介会、投资合作恳谈会活动,邀请全国性和先进地区行业商会协会来黄冈***察,进一步拓展专业化招商职能。鼓励各地聘请各类商协会、社会团体、市场主体开展中介招商、委托招商。

  1.完善项目事前评价机制。坚持“亩产论英雄”理念,结合我市产业导向科学设置项目评价标准,对在谈项目(项目信息)进行客观公正评估,为各地项目匹配相应优惠政策提供参***和依据。各地在谈项目需要市级给予相应优惠条件的,由承接地报市招商服务中心确定。当一个项目适合到多地落户时,由市招商服务中心统筹各地(园区)承接方案和条件,并作为全市统一的窗口回复意见。

  2.实施项目流转机制。对现有溢出拟搬迁项目,及已捕捉信息但无法承接的在谈项目,建立项目流转机制,以“飞地经济”引领带动各县(市、区)、园区加强合作,促进全市招商资源共享、项目互荐,鼓励项目合理流转和向产业规划区集聚。项目落户后,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分别对项目“飞出地”(首谈地)和“飞入地”(承接地)予以招商***核计分。

  3.强化招商和安商联动机制。市直各产业招商分局和园区招商局负责项目招引工作,市级领导挂帅产业园区负责安商工作(项目落地建设)。项目签约后,及时移交市重大项目办。招商工作实行“一月一集中签约、一季一排名、半年一***核、年终结总账”推进机制,安商工作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个推进方案、一份责任清单”推进机制。市政府每月集中听取专业招商工作情况汇报,不定期召开专业招商调度会,研究产业发展、分析研判招商信息,统筹部署招商任务,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推进有关重点项目落地。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重大项目办每月分别通报一次招商和安商工作情况。

  4.严格***核激励机制。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建立产业招商分局***核机制和专职招商人员绩效评价机制。专职招商干部按照2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探索高薪与高效挂钩,支持专业招商分局和专职招商干部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坚持产业质效和招商质效导向,重点***核工业投资占比、民营投资占比、资金到位额、资金到位率以及签约项目开工率等指标。建立向招商一线倾斜的选人用人导向,业绩突出的专职招商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业招商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对全市招商项目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调度,统一政策和要素供给,推动各产业招商分局严格围绕主攻产业招商。(二)完善专业政策体系。出台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突出对工业和高质量项目的支持,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奖励力度,优化政策兑现机制,提高项目履约率,推动要素和资源向主导产业和高质量项目集中。

  (三)提升专业能力。市招商服务中心要加大对专职招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专职招商人员信息搜集、项目对接和商务谈判等为核心的专业招商能力。

  (四)加强协同配合。市直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思想破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在人员抽调、政策咨询、项目服务等方面无条件服从招商引资工作需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支持招商项目落地。对市直单位主动提供有效信息或招引项目落地的,在年度目标***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五)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每年为市直专业招商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策划、宣传推介、招商***察、驻点招商、业务培训和相关奖励。各地各园区要切实保障专业招商工作经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产业转型升级新支撑,发挥招商引资新优势,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在黄冈市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招商引资***核系统确认的各类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对企业的奖励支持或补助资金,与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贡献相一致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区域产业布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投资进度等规定。

  (二)参照“标准地”出让政策,签订合同和承诺书,明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

  (三)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不改变项目引进地纳税义务;若违反合同约定或承诺,将退还已兑现的奖励或补助资金。

  (一)项目用地支持。鼓励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入驻孵化器或加速器。新引进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类项目可给与用地支持。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第三方核定的数据)的5%给予补助。项目厂房封顶补助20%,设备安装调试成功补助20%,投产补助40%,达产补助2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税收贡献奖励。对年实缴“两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新引进供地类工业项目和年实缴“两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新引进非供地类工业项目,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6个会计年度以其实缴“两税”本级地方净留成部分为基数,前3年按最高不超过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最高不超过50%给予奖励。

  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3000万美元以下的、30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属世界500强工业企业的,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3000万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分别另行奖励100万、200万人民币。

  对年实缴“两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和功能型总部企业,由税务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财务和招商部门一致认定后,给予以下支持:

  (一)企业落户奖励。总部企业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的,按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50%标准给予补助;在5年内对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功能型总部企业单项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世界500强设立综合型总部企业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设立功能型总部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二)经营贡献奖励。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5个会计年度以企业新增“两税”超1000万元的本级地方净留成部分,前3年按60%给予奖励,后2年按50%给予奖励。

  总部企业开发建设大型商务楼宇并引进其他企业入驻,整栋楼宇年度合计“两税”本级地方净留成部分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往后年度对超过“两税”2000万元的本级地方净留成增量税收部分按10%给予奖励。对楼宇中提供税收入驻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开发建设的总部企业统筹按贡献比例分享。

  (一)支持引进品牌首店。对全国和全省知名连锁企业在我市开设首店的,经评审认定,根据开设首店租金或建安成本等核定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20%和10%的支持,全国知名品牌首店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全省知名品牌首店支持金额不超5万元。

  (二)支持本土连锁企业拓展市场。对本土零售类连锁企业在市外开设连锁店的,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营业面积5000平米及以上、10000平米以下的,奖励10万元;10000平米及以上奖励20万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7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及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税收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市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对经投资方和项目承接地招商部门共同确认的社会组织(包括中介招商、商协会等组织,不含国家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或个人成功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含本数)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部分)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分期兑现,项目开工建设且主体工程出正负零后兑现30%,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投产兑现70%。该奖励措施自签约之日起3个年度内有效。第十二条 党员干部在引进和服务招商引资项目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予以优先提拔重用。产业招商分局在引进和服务招商引资项目中实绩特别突出的,给予一定的招商工作经费奖励。

  第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员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级地方净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照全额给予生活补贴,单个企业补贴名额不超过10人。具体办法按照《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11号)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为招商引资企业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员创造优质医疗和教育条件。设立就医绿色通道,总部企业和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就医实行“免挂号、先就诊、后结算、专人服务”;其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央企、民营企业全国500强和上市公司在黄冈投资额大的项目高管人员子女可优先安排在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第十五条 黄冈市区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及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适用《黄冈市区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及前置中介服务相关政策规定(试行)》(黄政办发〔2020〕4号)。第十六条 “12345”政务服务热线负责受理招商引资企业各类投诉事项,对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七条 本办法各项奖补资金的承担主体,按照“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确定。落户市区一体开发范围内项目的奖补资金依据市区财税结算体制实行分级负担;落户市区一体开发范围以外及封闭运行区域内的奖补资金由所在区域承担。同一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多项支持措施,但涉及同一类型政策的,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第十八条 独角兽、瞪羚、******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及科技成果转化等企业搬迁或投资的项目和落户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项目的有关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前已签订的合同,按原合同约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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