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施行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南方日报讯(记者/蒋才虎通讯员/程学勇)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引进更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落户,推动率先振兴发展,河源制定了《河源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自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项目引荐人可得实际投资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该办法规定,1个项目只认定1个首办引荐人或1个首办团队,由项目牵头协调单位会同项目纳税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投资方共同确认。
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河源市主导产业方向,购地建厂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资金在1亿元以上,租赁厂房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外币按当时汇率折算******民币计算),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投产。项目须在河源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在河源设立独立法人单位、投资建设、经营、纳税。项目无法律纠纷或争议。
落户县区的项目,如果项目纳税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项目引荐人已有奖励办法,按照就高不就低、不叠加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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