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评论:“强制接管”也须依法行事
3月3日,珠海市政府组织一支由治安巡逻员、消防队员、保安队员、城管等组成的队伍,强制接收中石油珠海几家气化站,动用消防车驱逐工作人员,双方冲突持续一整夜,直到次日,才将所有人员“架走”。对此,中石油强烈抗议政府违约,而珠海政府则称中石油违约在先。(新华网)
政府出动数百人的队伍强制接管公用企业,如果是在合法程序都用尽的情况下,这并无不可。但从新闻来看,珠海市政府和珠海中油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并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处理,而只是政府单方面的行动。
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中石油曾花1.8亿元购买珠海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分30年付清,每年付600万元。政府和中石油作为合同双方,无论谁违约在先,都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可以走司法途径。而珠海市政府作为当事一方,没有召开听证会,就单方面采取强制接管措施,明显违法。政府作为执法者而如此行事,依法行政将是句空话,
一方是实力强大的石油巨头,一方是地方政府,为何会闹到如此田地呢?据报道,当初珠海市政府将珠海市管道燃气业务交给中石油,是因为双方正在洽谈一系列更大的项目,中石油曾经计划将1000万吨的炼化厂项目放到珠海,还计划收购珠海城市商业银行,这两个项目都是珠海市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所急需的。可见,当初的合作有投桃报李的意味。但这些项目的搁浅令珠海市极为不满。现在珠海市之所以强制接管燃气管网业务,是要将这些业务让给另一石油巨头中海油,而中海油正在与市政府有许多合作项目。
地方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心情可以理解,客观地看,能得到石油巨头等垄断企业的投资,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将非常巨大,这些垄断巨头的投资动辄数百亿,对当地GDP的贡献将非常明显,中海油与珠海市政府签订的“深海天然气珠海高栏终端项目建设一揽子协议”,项目投产后将实现工业总产值180亿元,占珠海工业总产值(2008年为2660多亿元)的6%。
许多地方政府之所以想尽办法吸引国有垄断企业投资,正是这个原因。这起事件从另一个意义上体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困境。国有企业掌握了太多的资源,而民营企业生存空间有限,对拉动地方经济难以起到立杆见影的效果,因此,吸引国有企业对地方政府来讲非常重要。在争取垄断企业投资的过程中,难免患得患失。可见,打破垄断,让民营资本进入这些领域,非常必要。
吸引投资也罢,为了带动地方经济也罢,都得依法办事,不能为了地方利益而置法治于不顾,即使要变更合同,也得依照法律办事,不能完全由着权力的性子来。中石油是实力强大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尚且如此对待,如果其他民营企业不合政府的胃口,政府将如何对待,这不免令人担忧。这说明营造公平的投资环境远没有形成,依照市场规则行事的风气,远远没有养成。
从中还可以知道,由地方政府带头进行招商引资的模式,多么不合乎市场法则,多么不合乎法治原则。如果政府老是作为投资者一方要进行招商引资,那么,在发展经济及政绩的压力之下难免做出利用权力干预市场资源配置的事,有时候为了追求效率,就会践踏法治。对这些现象必须进行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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