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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构筑坚实“区域法治共同体”护航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招商网3年前 (2021-07-06)新闻中心395

  新华网南京6月11日电(王天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号角吹响两年有余,跨域一体化协作在长三角各个领域不断深入,在这背后,法治的力量无形却有力。

  尤其是在沪苏浙交界之处的“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的创新探索犹如“无人区”里探路,每一步都需要法治的规范与支撑。随着示范区在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深化跨域司法协作、统一执法标准、推行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创新实践不断深入,法治一体化正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保驾护航。

  自古以来,长三角就是河湖相通、水草繁茂的梦里江南,生态绿色也因此成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鲜明的发展底色。与这一区域特征相契合,长三角区域法治一体化发展也从生态环保领域萌芽起步,突破先行。

  2014年,围绕长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长三角三省一市携手立法,实现我国区域立法协作“零的突破”。

  2018年5月,沪苏浙皖四地检察机关联合签署文件,建立起五项司法协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共同打击生态环境犯罪。

  2019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长三角围绕生态环境联保共治而进行的立法、司法、执法协同创新实践层出不穷。

  在立法层面,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在地方立法协同的“协”字上做文章、在“同”字上下功夫,通过共同研究立法问题和立法路径、共同研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请示、共同起草立法文本、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同步出台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解决了一体化建设中先期面临的重大问题,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大胆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司法层面,示范区环保司法力量也在不断寻求协同,“握指成拳”共治一方水土。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一条太浦河西接东太湖,东连黄浦江,将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紧密串联,是示范区的重点核心水体之一。以往由于太浦河不同水域分属不同省市,且功能定位、执法标准等不一致,河湖分而治之,渔业保护缺乏协调统一。

  针对这一现象,示范区三地检察机关共同建立起太浦河流域生态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方面建立全面协作机制,全力补齐河湖治理分而治之、水源地保护缺乏协调统一的短板,不断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

  去年,三地检察机关在线索交流时发现,为了保护渔业资源,青浦对辖区内水域设置了禁渔期、禁渔区,而吴江、嘉善则未设置。在同一水域存在不同管理制度,很容易导致非法捕捞问题向吴江、嘉善转移。经过三地共同调查和分析,苏州吴江检察院和浙江嘉善检察院分别向各自行政区域渔业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跨省相邻水域保护标准统一,跨域协同保护迈出扎实一步。

  在执法层面,随着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的出台,三地生态环境部门成立了示范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通过交叉互查、学习研讨、跨界联合执法等手段,着力构建示范区环境执法一体化监管模式。

  今年,示范区与沪苏浙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了三项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力争以“一套标准”规范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一张网”统一生态环境科学监测和评估,用“一把尺”实施生态环境有效监管。立法、司法、执法三方面法治力量跨域协同,共同为长三角的生态绿织就一张强有力的法治保护网。

  以生态环保法治建设为切入口,长三角地区法治一体化建设之路越走越宽,坚守初心使命,践行为民情怀是长三角区域法治一体化的至终追求。

  过去,由于案件管辖问题,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为了立案往往会跨省往返,从立案到收集证据材料再到判决,也需要较长时间,异地诉讼累、诉讼难成为百姓的难点痛点。随着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提速,跨域交流日益活跃,异地纠纷的数量也有所上升。针对这一问题,示范区三地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通过便民诉讼、多元解纷等司法协作新模式,推进异地纠纷的快速解决。

  这一协作机制刚刚成立,就为当地百姓解决了时间跨度长达6年的一件“老大难”问题。6年前,浙江嘉善西塘一公司向吴江某纺织企业老板杨先生进了一批价值22万元的货,发货之后,公司负责人却逐渐失联,货款迟迟未到。听说当地法院建立起跨域联调机制,杨先生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法庭递交起诉材料,出乎意料的是,立案后第3天,两地法院便通过司法联调找到了对方并协商好还钱方式。

  目前,长三角三省一市跨域立案已经全部打通。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为例,示范区三地法院均设立了长三角跨域立案服务专窗,开展跨域立案、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跨域执行、判后答疑等40项一站式诉讼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当事人就近提起的民商事案件、强制执行案件等申请,通过线上“移动微法院”系统,输入案件相关信息,仅用数分钟就能完成一起跨域立案申请,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着眼互联互通,一体化示范区政法系统还在多领域加强跨区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合作,以制度创新放大惠民效应:在区内普及的长三角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系统,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互认、跨区域政务一网通办,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办成“长三角的事”;三地公证机构携手打造“长三角智慧公证”,便捷公证办理,探索公证跨域联动;三地检察院确定16项惠企服务清单,打造示范区半小时检察惠企服务圈……法治一体化创新成果斐然,惠民成效显著。

  “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是中央赋予长三角区域的重要使命之一。护航长三角科创高地崛起也成为长三角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要课题。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紧扣这一主线,长三角两省一市司法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示范区共同调研协商,出台了国内首个跨省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性文件——《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

  文件聚焦跨区域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关键环节,提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16条先行先试举措。在今年4月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这份指导性文件已落地开花:首个跨省域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正式揭牌,示范区三地共同组成的知识产权检察联合办案组同步成立。

  中心不仅对受理的控告申诉线索进行研判分流、全程跟踪,对示范区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等重特大影响案件也及时介入、联合办理,有效促进示范区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中,制假售假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常常相距甚远,影响地域广泛,案件本身也常常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责任的追究,执法难度大,处理过程复杂。此前的跨区域司法协同,但多以个案协商、配合为主,像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这样建立跨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设立联合办案组,形成相对固定的办案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尚数创新举措。

  此外,以法治力量促进创新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流动集聚,是示范区行政执法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创新高地打造的另一着力点。

  去年,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与示范区携手出台文件,统一了示范区企业从开业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和模式。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实现区域营商环境改善的目标。

  而“跨域统一”仅仅是第一步。在实践和磨合中,三地更是要“寻找最大公约数”,探索制定适合长三角未来发展的政策法规。例如,以往地方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要求企业不能在工业厂房中开展餐饮等服务性经营活动。但以科创高地为发展目标,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正在规划的不少集生态、科创、人居、文旅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集群,不建设相关配套显然不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为此,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协商设计经营范围的负面清单,通过清单达成共识、形成承诺,在严格监管与鼓励创新经营之间寻求平衡,保障政策法规能够与时俱进,成为长三角创新发展的助推力。

  在“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意识牵引下,长三角区域法治共同体越发紧密,而在法治领域的种种协同创新也终将成为护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打破行政边界,护一方生态,惠一方百姓,厚植创新热土,既是长三角法治一体化的重要切入口,也是法治力量的最终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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