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派发惠企政策“大礼包” 诚意满满!
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原则。坚持科学治理、精准治理、差别管控,严格落实涉气企业排放绩效评价和差异化管控措施,严禁“一刀切”,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清单范围,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不限产;
规范执法行为,对环境危害程度较小、非故意违法且主动消除隐患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督促企业立行立改,确保整改成效;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对确需采取停电、停气措施的,实行报告制度,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推行服务式、预防式、体检式生态环境执法,充分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测、分表计电、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市财政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奖励在产值税收上台阶、挂牌上市、技术改造、“小升规”“规升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工业企业。奖励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各项奖励按比例核减。以下同一类型奖励政策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不重复奖励。
对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资金12万元。石家庄市奖励不足部分,由我市财政支付;
对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重点工业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税收贡献在全市排前三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工业企业,且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当年税收同比增长50%以上的,增长部分地方留成的2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该项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企业奖励);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认定为(建成)国家级、省级、石家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我市按国家级、省级、石家庄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于企业研发高新技术项目投入补助;
对收购兼并“僵尸企业”的工业投资项目以及企业重整,按照新上项目对待,在享受《新乐市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鼓励办法》(新字〔2020〕4号)优惠政策的同时,也享受我市上述有关奖励政策;
对原来没有出口业绩、当年出口额突破200万美元且拥有出口自营权的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出口额每增加200万美元,追加奖励企业2万元人民币,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设备投资实际支出额达300万元及以上,包括更新环保设备、安全设备、节能节水设备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认定有效设备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对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一次性奖补,我市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按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省、石家庄市重点支持的境外展,我市给予50%的摊位费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1万元;参加国内重点国际性展会(广交会除外),我市给予50%的摊位费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0.5万元;
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工业企业,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工业企业,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工业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和借壳上市,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上述奖励;
支持企业引才引智,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来我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评审后给予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支持我市企业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对主持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我市资助经费1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我市资助经费5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我市资助经费2万元;主持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我市资助经费1万元;主持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我市资助经费1万元;
支持质量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我市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单位或个人,我市分别给予5万元或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名牌产品”或“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单位,我市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服务名牌”的单位,我市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单位或个人,我市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或0.5万元。对获得“石家庄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我市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我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或新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我市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各级各单位在采购时,无论是整体打包,还是单个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公司产品,最终做到“新乐人爱用新乐产品”,使本地企业能够迅速做大做强,为新乐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培育项目、特色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支持重点企业。加强用地服务和批后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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