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政府招商
三亚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从三亚向东经菲律宾至西太平洋,向南经澳大利亚至南太平洋,向西南经中南半岛至印度洋以及大西洋,比在广州出发近900公里左右,是祖国真正的南大门。三亚还是保护南海诸岛的后方基地,其战略位置在国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亚市区环境极为独特,山、海、河三种自然美景集中一地,构成了三亚市特有的自然景观。
三亚市区座落在这样一种幽美的以山、海、河为特点的自然环境之中,城市的建设注意城市与自然景观环境、生态环境的协调关系,“山—海—河—城”巧妙组合,浑然一体,构成了三亚市区独特的环境特色。
丰富资源:三亚境内海岸线个。海洋生物种类繁多,有鱼类1064种,虾类350种,蟹类325种,软体动物700种,其中经济价值较高的有402种,鲨鱼翅、海参、石斑鱼被誉为“崖州三珍”。珊瑚保护区面积85平方公里。
三亚市古称崖州,位于海南岛最南端,是中国唯一的热带滨海旅游城市。三亚境内汇聚阳光、海水、沙滩、气候、森林、温泉、动物、岩洞、田园、风情十大旅游资源,山、城、河、海浑然一体,拥有南山、大小洞天两个5a级景区,亚龙湾、天涯海角两个4a级景区和鹿回头、西岛、蜈支洲岛、大东海等著名景点,是中国热带滨海旅游资源最丰富、最集中的地区。
三亚年均气温25℃,长夏无冬,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大气质量居世界第二,中国第一,被誉为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也是中国著名的旅游度假胜地。
三亚是通往中国的热带门户,在国际交往中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是中国真正的南大门。三亚也是中国最开放的旅游城市之一,享有向美国、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日本、泰国、法国等21个主要旅游客源国的游客提供15日内免签证,其他国家实行落地签证的政策优惠。
资源要素优势:三亚市区环境极为独特,山、海、河三种自然美景集中一地,构成了三亚市特有的自然景观。
尽管无工不富,但是沿袭传统工业的发展路径并没有给三亚经济带来飞跃,反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停滞不前。三亚放弃了把工业文明作为城市振兴的传统路径,引入生态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找到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捷径———三亚:从传统模式向生态经济的飞跃。
海南建立特区前,三亚只是一个小渔村。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三亚成为中国旅游度假的胜地,更成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佼佼者。2007年,三亚吸引了世界各地500余万人次来此旅游度假,三亚的国内生产总值130亿元,其中旅游收入达到80亿元,近十年的平均增长速度达20%以上。与此同时,三亚的环境优美在中国也首屈一指:中国首批生态示范区,空气质量排名全球第二,每年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达到320多天。
以现代发展理念审视三亚,它抛弃了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消耗型传统工业发展路径,大力发展高效低耗的以旅游业为主的生态产业,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和谐社会,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投资开发建设,加快三亚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第二次创业的发展步伐,结合三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所使用由政府新出让的原有建设用地或征用非农地,免收地租:
(一)经市科技部门鉴证,属国家或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科技第二、第三产业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开发海上娱乐体育项目所需的相应配套用地。用地面积由规划部门审定(不包括酒店餐饮、购物、办公、住宅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旅游工艺品生产项目。
(五)经市农业部门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高效、优质、生态农业开发项目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图书馆。
第三条:投资从事第二条所列项目开发建设,但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上述规定标准,实际投资占上述规定标准的30%以上的,按所占比例减收地租。
第四条:凡投资从事第二条规定的开发建设项目,选址在梅山镇、高峰乡、育才乡、雅亮乡管辖范围内的用地,不论投资额多少,均免收地租。
第五条:投资项目用地面积按国家标准或参考国内同类项目用地标准确定,超出国家用地标准5%以内的部分也享受相应优惠。
第六条:工业用地中配套的办公、单身公富和职工文化室,占地面积合计不超过总用地面积10%的,享受相应的优惠。
第七条: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或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经批准同意改变用地性质的,按现行相应标定地价标准的100%计收。
第八条:从事海水养殖业使用浅滩、海域的项目,按市政府1992年规定的海域使用费征收标准的30%计收。
第九条:投资开发岛屿周边海域从事非养殖的海洋开发项目,按市政府1992年规定的海域使用费征收标准的60%计收。
第十条:以优惠方式使用土地或海域者,应在六个月内开工,按计划时间竣工投产。如逾期且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投产的,取消其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以优惠方式使用土地或海域者,土地、海洋部门可以给予出具产权证,仅限于报建使用。但不得用于抵押、转让,如要抵押、转让,应补交优惠地租或海域使用费才给予办 理。项目按计划投资额建成投产后,经市计划、合作、审计部门确认实际投资额和投资项目 的性质,市土地、海洋管理部门根据确认情况参照第三条给予颁发享有100%产权******。
(一)经市工业区开发管理委员会确认,属进入工业开发区前10家的工业项目,免收地租。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免收地租。
(三)投资兴建用于工业开发建设项目的供水、供电、污水处理、供气、电讯等设施的,免收地租。
(四)投资从事文化、卫生、教育、科研等项目用地,可按市政府规定工业区商住用地标定地价的40%计收。
第十三条:投资兴办工业项目,享受国家给予的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五年内由市政府通过财政返还的方式,返还其按统一税率实际缴纳所得税款的50%。
第十四条: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享受国家给予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五年内市政府通过财政返还的方式,返还其按统一税率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的50%。
第十五条:经市人事劳动部门、税务机关确认,投资兴办的企业,若新安置我市下岗、失业职工,且安置人员始终保持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在享受国家给予的所得税优惠期满后,在五年内市政府通过财政返还的方式,返还其按统一税率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的50%。
第十六条:经市审计部门、税务机关确认,企业所获利润,用于本市再投资兴办企业或扩大再生产,且经营年限不少于五年的,市政府通过财政返还的方式,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十七条:企业投资兴办项目,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配套费,允许报建时先缴交50%,市建设局即可出具建设工程许可证,余额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一次付清。
第十八条:企业缴税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予以缓缴。
第十九条:其他有利于推动三亚经济发展,扩大税源的重大投资项目,所需享受的优惠待遇,由市政府个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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