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规范 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5]58 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23 【实施日期】2015.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5〕58 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23 日 1/3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 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 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4〕111 号)要求,现结合我市 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招商引资理念 (一)转变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建设“强富美高”四个新无锡 和“三地三中心”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调整招商引资方向。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鼓励承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中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节能环保意识好的 龙头型项目和配套项目,延伸和完善上下游产业链。要注重民生幸福,鼓励国内外优质 资源与我市合作,提升教育水平;加快卫生医疗和养老领域开放步伐,为我市医疗养老 体系提供有益补充。要营造国际化商务氛围,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吸引金融、法律、物 流等项目来锡落户。要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积极引进符合环境容量承载、资源消耗低的 创新创意、科技研发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产能过剩项目的引进。 (二)转变政府职能。正确认识“政府与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 益”、“引资与引技、引智”三组关系。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发挥政府对招商引资 工作的指导协调作用,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规律,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从主要 依靠政策优惠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营造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转变。从政府部门主导 招商引资向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引资运作机制转变。 (三)转变考评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估机制,纠正在招商引 资数量、规模上的盲目攀比。建立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制度,将招商引资的产业发展导 2/3 向、技术水平、税收、就业贡献、节能环保等内容作为绩效评估的主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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