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出台产业集聚指导意见 明确M1用地转让与司法拍卖受让监管

工业用地的取得与再转让迎来更明确的规则约束。珠海高新区印发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对国有M1工业用地的开发主体准入、受让主体准入、产权分割转让与履约监管作出系统规定,其中对司法拍卖受让主体的义务衔接作出专门安排
政策要点
共二十三条 · 2026年1月8日起实施
有效期暂定2年 · 覆盖转让与司法拍卖受让
01政策框架与适用范围
该指导意见共二十三条,主要围绕项目开发主体准入、受让主体准入、用地管理要求、产权分割与转让要求、产权登记要求及履约监管要求等方面展开,目标是做优做强珠西科学城核心区特色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
文件对适用对象与时间节点作出界定,并明确由高新区招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2年,为后续工业用地的供应与流转提供了统一的规则依据
02转让与司法拍卖的受让衔接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明确:开发主体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的,受让主体应该履行《项目地块履约监管协议》相关约定
这意味着通过二级市场受让或经司法拍卖取得高新区工业用地的企业,需要承接原项目在地均产出、投资强度、产业准入等方面的监管义务,避免以司法处置路径规避产业准入与履约要求

03对购置方的实务提示
对有意通过转让或拍卖方式取得高新区厂房与工业用地的企业而言,除核查权属、抵押与查封状态外,还需重点调阅《项目地块履约监管协议》条款,评估承接义务对后续经营的实际影响
从近期高新区多宗一类工业用地定向供地看,产业准入与履约监管的精细化程度持续提升,购置决策宜将监管协议、产权分割限制与报建条件一并纳入成本测算
项目亮点
规则明确
共二十三条,覆盖准入至履约全链条
衔接司法
拍卖受让主体须承接履约监管协议
长期有效
2026年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2年
结语
指导意见落地,高新区工业用地转让与司法处置的受让规则更趋清晰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相关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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