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请进门莫因过度执法而“请”出门九派时评
因招商而来,因过度执法而去?据报道,日前,深圳一企业网上爆料,称经招商引资入驻坪山区坑梓街道后,在前期装修调试阶段却遭遇辖区执法部门危化品事件处置不合法、过于频繁检查等问题,引发关注。
7月2日,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回应称,“2025年4月期间,针对普利司德只有23日的初次指导服务和24日的专项执法检查,不存在频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问题。”同时,还表示“整个执法过程程序合法合规”。
一件事情,两种说法,孰是孰非,令人颇难判断。也许启动更高层级的调查,才能更清晰地还原真相,给当事人一个说法,给公众一个明白。
涉事企业称,“蕞终决定搬迁厂房至他处,造成约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50余员工因不愿随迁被迫辞职”。如果此说属实,可以想见该企业撤离的决心。企业负责人在给辖区领导的一封信中称,此次争议事件,充分暴露了老旧厂房租赁管理漏洞以及执法灵活性不足等问题。如果此说属实,当地有责任直面问题,健全机制堵住老旧厂房租赁管理漏洞,免得再起类似的争议。
由此事延申,有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是,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过度检查现象。中央一再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比如,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今年5月20日起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也规定:“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这也是对乱检查、频繁检查说不。
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关于检查,还有一个更细致的表述,即“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
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一向为企业所厌烦。究其因,这种检查不仅干扰企业经营,还加重企业负担,让人心力交瘁。举个例子,对某家餐饮企业进行检查,如果今天兴师动众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明天查餐具消毒设施,后台查环境卫生状况,不仅浪费执法资源,还容易导致餐饮企业心生不满,感觉被针对,从而萌生撤离之意。
实施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是企业的呼声,也是国家的要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提出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该意见还规定,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说到底,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该被清理了。
一些地方热衷于乱检查,是奔着利益而去。对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规定,严禁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比如,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当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并不等于不要检查。该有的检查一个都不能少,且不能走过场。企业也不能抗拒正常的检查,不能一概反对检查。否则,也是对自身职责的虚置,对公共利益的背弃。
回到深圳这家企业提到的频繁检查,不管是否属实,各地都应该引以为鉴。归根结底,企业需要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检查,严格依法办事,企业才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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