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第四届潞西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潞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努力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4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潞西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我市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7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4项,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和废止3件规范性文件。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潞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
2.潞西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4项)
3.潞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
4.潞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
潞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
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的许可
来料加工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许可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对******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中的“拆本使用******”、“使用计算机开票”、“批准携带、运输空白******”
潞西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4项)
婚前医学检查、实施结扎手术人员的资格认定
公共场所顾客服务人员健康证的核发
潞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
潞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
潞西市芒市广场管理办法(试行)潞西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
潞西市2006年渔民和渔业企业石油价格补贴实施办法(潞西市财政局潞西市农业局公告第2号)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芒市镇斑色路16号 政务热线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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